事件: 《广州和约》订立
| 事件经过:
道光二十一年(1841)四月初七日,清靖逆将军奕山,因广州战役失败,不得不接受英军提出的全部条款,签订《广州和约》,规定:清方于一星期内缴纳广州“赎城费”六百万元,赔偿英国商馆损失三十万元,清军六日内退出广州城六十英里以外,英军撤出虎门。事后,奕山一面就地搜刮赔款,一面以谎言欺骗朝廷,将大败说成大胜,自己求降说成英人乞求通商,赔款说成商欠。道光帝闻报,批道:“该夷性等犬羊,不值与之计较”,“朕谅汝等不得已之苦衷,准令通商”。批准了《广州和约》,以期早日结束战争。但英国侵略者并不以此为满足,旋即撕毁和约,扩大侵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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