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林维喜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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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二十七日,一批英国水手在九龙尖沙嘴白昼行凶,殴伤当地村民多人,其中林维喜伤重于次日死亡。案发后,林则徐严令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交出凶犯抵罪,但义律玩弄手段,以一千五百银元收买死者家属,要他们证明林维喜是“误伤致死”,拒不交凶,还公然侵犯中国主权,擅自在中国境内一艘英舰上自行设庭审讯,并通知中国方面派人赴英船观审。审讯结果,以“罪犯不发觉”为词,对五名凶犯仅处以三至六个月的监禁与六十到八十元的罚金。七月,林则徐为捍卫中国主权,下令停止英船的食物等供应,撤回为英商雇佣的中国买办和工役,直到将英船逐出澳门。林维喜事件充分暴露了英国侵略者的强盗本性和企图从中国攫取领事裁判权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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