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林則徐廣東禁煙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宣宗道光十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38年十一月4日

終結時間: 1838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道光十八年(1838)十一月,道光帝派湖廣總督林則徐為欽差大臣、節制廣東水師,赴廣東主持禁煙事務。林則徐,福建侯官人,字元撫,一字少穆,嘉慶進士,歷官編修、御史、道員、河道總督、江蘇巡撫、湖廣總督等職,力主嚴禁鴉片,在湖廣總督任內,收繳煙具、煙土,查封煙館,配製、推廣戒煙藥物,成效顯著。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奉詔到京,連續八天被道光帝召見,商討禁煙大計。林則徐一到廣州,馬上雷厲風行地實施禁煙措施。道光十九年二月初四日,林則徐傳見“十三行”商人,斥責其見利忘義,為外國鴉片販子效力的罪行,並傳諭外商:限三天將所有鴉片盡數交出;各人出具中英兩種文字的甘結(保證書),聲明“嗣後來船,永不敢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開始,鴉片商人企圖蒙混過關,一面作些不再販運鴉片的空洞保證,一面用金重行賄。林則徐嚴詞拒絶,並鄭重聲明:“若鴉片一日不絶,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中止之理”。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看賄賂不行,另花招。他一面令英商拖延不交,一面指使大鴉片商顛地乘夜逃走。但林則徐早有佈置,派人截回顛地,然後照“違抗封艙”舊例,下令停止中英貿易,派兵包圍商館,撤出“沙文”(館中僕役),並切斷躉船與商館往來道路。義律無奈,衹得下令交出全部鴉片。從二月中旬至四月初,共收繳鴉片二百三十七萬多斤。與此同時,林則徐在廣東省內大力禁煙,頒布《禁煙章程十條》,嚴懲販賣、吸食鴉片者,兩個月內捕獲販賣、吸食者一千六百多名,收繳煙土、煙膏四十六萬多兩,煙槍四萬餘衹。林則徐廣東禁煙,是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的正義行動,是對英國殖民主義的一次有力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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