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林则徐奏请改革币制
| 事件经过:
道光十三年(1833),江苏巡抚林则徐就给事中孙兰枝所奏江浙地区银昂钱贱、商民交困事复奏朝廷,提出改革币制主张。孙兰枝在原奏中,从地丁、漕银、盐课、关税及民间买卖等方面论证了由于钱贱银昂所造成的商民交困情况,提出禁止私铸、收受小钱,定洋钱之价等。林则徐承认银昂钱贱、商民交困的现实,但反对骤平洋钱之价和骤禁洋钱流通。他建议朝廷建立本国的银本位货币制度,一面发展正常的对外贸易,以增加洋银收入,一面逐渐抑制洋钱流通,最终达到全行禁止的目的。具体措施如下:对市面流通洋钱的浮价应照纹银为准;自铸银币;严禁鸦片、查拿烟贩,对造成白银外流者严加处分;收缴、杜绝私铸小钱,改以往论斤收缴为大小钱折算之法。清廷部分地接受了林则徐的建议,并由刑部议定出纹银出洋治罪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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