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首開海運漕糧
| 事件經過:
道光五年(1825)二月初五日,清廷命江、浙試辦海運。六月十一日,江蘇巡撫陶澍奏請河海並運漕糧。道光六年,清廷第一批海運漕糧抵達天津。已往的漕運,都是經運河運到京師。但由於運河常年失修,黃河又經常决口,常使漕運阻滯,為京師衣食造成不便。計劃仿民間商船海運貨物之法,雇用大號沙船,分起裝運,後因有人提出,漕糧改徵折色銀兩,停運治河。陶澍上奏反對,提海運之議,主張實行河、海並運辦法。他認為,江蘇額徵漕糧為數甚巨,民間以米易銀,一時難以出糶,必致𠔌賤傷農;再者太倉儲糧,陳陳相因,遽爾停運,必將造成府庫空虛。故折色與停運皆不可行。應自翌年(道光六)開始,漕糧海、河並運。廣招商船,分作兩次裝載,計可運米一百五十餘萬石,實行海運;其餘仍然河運,於秋鼕季節疏通河道,加固堤防,至來春湖水益增,自可引導濟運。清廷采納了陶澍的建議。不久,兩江總督綺善正式奏請將蘇、鬆、常、鎮、太四府一州應徵漕糧,雇沙船一千餘衹,分春、夏兩次,海運米一百五十萬石至天津。得旨允行。道光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海運米船九百餘艘,運米一百一十二萬二千餘石駛進天津海口,卸米後,復往奉天買豆南運。從此,漕糧海運得以實施,並逐漸代替河運取得主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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