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定商民與蒙古貿易章程
| 事件經過:
道光三年(1823)三月初一日,從那彥成等奏請,為解决西寧、涼州(今甘肅武威)等處商民,赴蒙古遊牧地區貿易,既無固定地方,來去亦無期限,以致漢蒙混雜,並夾帶違禁器物等問題,清政府製定《商民與蒙古貿易章程》,規定:各州縣羊客與黃河南北蒙、番交易,以現定地界為限,不許徑赴蒙、番遊牧處所收買;甘、涼、肅州羊客,由西寧辦事大臣衙門發給大票小票,逐一註明,嚴定期限,各守卡據以查驗;蒙古羊衹許於四月至九月,按指定處所售賣,事竣不準逗留;黃河以南番族出售羊衹,由循化、貴德兩廳給票辦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