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定洋人應遵守中國法律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宣宗道光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22年三月7日

終結時間: 182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道光二年(1822)三月初七日,清政府明確申定,洋人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先是,英國護貨兵船停泊伶仃山,洋人赴山汲水,與本地人鬥毆,雙方互有傷亡。廣東督撫令英人交出兇手,英人起初藉詞延諉,後竟開船揚帆逃逸。為此,清政府正式告知英國政府:中國定例,凡鬥毆致死人命,無論先後動手,均應抵命;洋兵在中國犯事,應遵中國法律辦理,將查出兇犯,附貨船,押解來粵,聽候查辦。以後不應再派兵船赴粵,如貨船必須保護,必須嚴諭領兵官,一定要遵守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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