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廷籌劃八旗生計
| 事件經過:
道光元年(1821)初,清廷再次籌劃解决八旗生計問題。所謂八旗生計,係指駐防京師及各大城市的八旗兵丁及其子弟,主要依靠朝廷所發的糧餉生活。但兵有定糧,餉有定額,多數旗人不能當兵,成為閑散餘丁。清廷為了保證兵源,規定閑散餘丁作為八旗軍隊的候補人員,不能離開本佐領居住,也不能自謀生計,造成數十萬八旗子弟不事生産,遊手好閑,專靠朝廷救濟或典賣份地、房屋,藉債度日。許多人因此而生活無着,構成滿族嚴重的社會問題。八旗生計問題早在清初就已産生,以後隨着生齒日繁,問題也愈加嚴重。清廷也曾多次采取過諸如賞賜銀兩、增加兵額、京旗移墾等措施,試圖解决這一問題,但收效甚微。道光元年初,清廷製定《移駐京旗閑散章程》,命駐京旗人三千戶到吉林屯墾。十月,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武隆阿等,奏請將各省緑營馬兵入半數作為旗缺,令駐防旗人子弟就近送補,但未被道光帝接受,反以莠方亂政罪受到降職處分。十一月,清廷又專門製定了有關清查旗人抱養民人為子問題的具體規定。雖經多方籌劃,仍未能解决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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