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廷定蒙古地区安设卡伦巡缉章程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仁宗嘉庆二十四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819年1月25日

终结时间: 1819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嘉庆二十四年(1819)正月二十五日,清廷定漠南蒙古(今内蒙古)地区安设卡伦巡缉章程,主要内容有:四子部落、茂名安、乌喇特共添设卡伦十处,轮住该蒙古官兵巡辑;缉捕不力蒙古员弁分别三限惩处,俟数年后,一无劫案,再停止此例;被劫案件,经同知详报,将军派员带回事主,与乘骑乌拉赴就近该扎萨克印务处,守候缉拿贼犯,扎萨克属下人有能拿送者奖赏,留者从重治罪;大青山后商旅经行要路,准商民捐房间,以为官兵住所,并设卡伦,就近令土默特四佐领轮住巡辑,其乌兰布拉克地方,非商民经行之路,所设官兵,裁归有房间处驻扎巡缉,其房间应令交官经管,不许汉人居住,致匪徒引诱蒙古;沙毕诺尔留及不查缉者,该管十家长发遣,该管事扎萨克喇嘛斥革;蒙古穷苦无依者,令本属有牲畜台吉章京喇嘛等收养,为其牧放牲畜,糊口有资,庶不盗窃,其每年收养若干,册报将军衙门;商民被劫,俱于三五日内呈报,其迟逾一两月,致查勘无踪者,即不为准理,并讯明除身被盗伤、并患病、并抢去脚力不能速报外,如无故迟延,仍加责惩,其售卖马驼等项,俱令牙行查询来历,蒙古黑人,令税口一体严查;商民捏报,该同知查出情弊,即令申报将军、副都统及归绥道,亲加提讯,果系假捏,于旧例杖一百外,加枷号一月,如系同知讳盗,即严参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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