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保路运动兴起
| 保路运动兴起
事件经过:
宣统三年(1911)四月十一日,清政府悍然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声称干路均归国有,支路准各省绅商集股自修。如有违抗,即照违制论。二十二日,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与英、美、法、德四国银行团正式订立《粤汉川铁路借款合同》二十五项,借款六百万英镑,将光绪三十一年(1905)中国人民争回的路权再行出卖。光绪三十、三十一年川汉、粤汉铁路收回后,清政府已定为官督商办。四川、湖北、湖南、广东四省铁路公司宣统三年已筹集资金四千余万两,除广东全部为商股外,其他三省则募集了大量民股。所谓民股,即由地方政府在税收项目下附抽米捐股、盐捐股、房捐股等。特别是四川、湖南两省,清地方当局还“按亩派捐”,使广大农民负担沉重,许多“无产可破者,至鬻子以相应”,这种捐股在两省股款中,占了很大比重。因此路权的得失,涉及四省持有股票的地主、商人、资产阶级和广大城乡劳动人民的利益,致使这四省民众的反清保路斗争愈演愈烈。四月十六日,长沙湘路公司开全体大会,筹议抵制铁路国有。十八日,长沙绅学商民各界一万余人前往巡抚衙门请愿;长沙至株洲沿线铁路工人游行示威,号召商人罢市,学生罢课,拒交租税,以示抗议。宜昌筑路工人数千人手持铁锺、棍棒,与弹压清军搏斗,击杀清兵二十余人。五月初十日,广东铁路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议决铁路商办。两广总督张鸣岐出示取消股东会议决案。商民遂以不用清政府发行的纸币、挤兑现银的形式进行抗议。地方当局采取高压手段,禁止各报刊刊登反对言论,股东们逃到香港,组织保路会,继续抗争。留日学生也群情激奋,声援国内,提出“路存与存,路亡与亡”的口号。海外华侨则鼓动以“格杀毋论”的办法来对付铁路国有政策的执行者。四川的斗争则更为激烈。五月二十一日,川汉铁路股东代表在成都开会,“反对卖国奴盛宣怀,反对卖国机关邮传部”,当场成立以“拒借洋款、废约保路”为宗旨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推立宪党人蒲殿俊为会长。此后,各县陆续成立同志会,参加者超逾十万。鉴于人民的反抗,各省督抚曾奏请暂缓接收铁路,均不被清廷所允。七月初一日,成都民众开万人大会,号召罢市罢课,抗粮抗捐,并举刘声元等为代表,赴京陈情。立宪派连夜赶写《保路同志会公启》,刊发光绪牌位,宣扬“文明争路”。翌日,成都及周围州县纷纷罢市罢课,街道搭席棚,供光绪牌位,引上谕“庶政务公诸舆论”,“铁路准归商办”分贴两边,户户举哀号哭。同盟会会员龙鸣剑、王天杰等因势利导,与哥老会联络,组织四川保路同志军,决定乘机发动武装起义。清廷命新任四川总督赵尔丰严行镇压。赵于七月十五日诱捕蒲殿俊,制造成都血案,遂导致保路运动走上更加激烈的武装斗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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