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保路運動興起
| 保路运动兴起
事件經過:
宣統三年(1911)四月十一日,清政府悍然宣佈鐵路國有政策。聲稱幹路均歸國有,支路準各省紳商集股自修。如有違抗,即照違製論。二十二日,郵傳部大臣盛宣懷與英、美、法、德四國銀行團正式訂立《粵漢川鐵路藉款合同》二十五項,藉款六百萬英鎊,將光緒三十一年(1905)中國人民爭回的路權再行出賣。光緒三十、三十一年川漢、粵漢鐵路收回後,清政府已定為官督商辦。四川、湖北、湖南、廣東四省鐵路公司宣統三年已籌集資金四千餘萬兩,除廣東全部為商股外,其他三省則募集了大量民股。所謂民股,即由地方政府在稅收項目下附抽米捐股、????捐股、房捐股等。特別是四川、湖南兩省,清地方當局還“按畝派捐”,使廣大農民負擔沉重,許多“無産可破者,至鬻子以相應”,這種捐股在兩省股款中,占了很大比重。因此路權的得失,涉及四省持有股票的地主、商人、資産階級和廣大城鄉勞動人民的利益,致使這四省民衆的反清保路鬥爭愈演愈烈。四月十六日,長沙湘路公司開全體大會,籌議抵製鐵路國有。十八日,長沙紳學商民各界一萬餘人前往巡撫衙門請願;長沙至株洲沿綫鐵路工人遊行示威,號召商人罷市,學生罷課,拒交租稅,以示抗議。宜昌築路工人數千人手持鐵鍾、棍棒,與彈壓清軍搏鬥,擊殺清兵二十餘人。五月初十日,廣東鐵路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議决鐵路商辦。兩廣總督張鳴岐出示取消股東會議决案。商民遂以不用清政府發行的紙幣、擠兌現銀的形式進行抗議。地方當局采取高壓手段,禁止各報刊刊登反對言論,股東們逃到香港,組織保路會,繼續抗爭。留日學生也群情激奮,聲援國內,提出“路存與存,路亡與亡”的口號。海外華僑則鼓動以“格殺毋論”的辦法來對付鐵路國有政策的執行者。四川的鬥爭則更為激烈。五月二十一日,川漢鐵路股東代表在成都開會,“反對賣國奴盛宣懷,反對賣國機關郵傳部”,當場成立以“拒藉洋款、廢約保路”為宗旨的“四川保路同志會”,推立憲黨人蒲殿俊為會長。此後,各縣陸續成立同志會,參加者超逾十萬。鑒於人民的反抗,各省督撫曾奏請暫緩接收鐵路,均不被清廷所允。七月初一日,成都民衆開萬人大會,號召罷市罷課,抗糧抗捐,並舉劉聲元等為代表,赴京陳情。立憲派連夜趕寫《保路同志會公啓》,刊發光緒牌位,宣揚“文明爭路”。翌日,成都及周圍州縣紛紛罷市罷課,街道搭席棚,供光緒牌位,引上諭“庶政務公諸輿論”,“鐵路準歸商辦”分貼兩邊,戶戶舉哀號哭。同盟會會員竜鳴劍、王天傑等因勢利導,與哥老會聯絡,組織四川保路同志軍,决定乘機發動武裝起義。清廷命新任四川總督趙爾豐嚴行鎮壓。趙於七月十五日誘捕蒲殿俊,製造成都血案,遂導致保路運動走上更加激烈的武裝鬥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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