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廷裁兵節餉
| 事件經過:
嘉慶十九年(1814)三月二十六日,清廷决定裁兵節餉。這一天,嘉慶帝諭示內閣:從來兵製與國賦相權而行。我朝建設各省營兵,久有定額,其小有損益,也都根據地方情形,隨時酌定。衹是乾隆四十六年添補名糧額缺案內,一時各省驟然增兵六萬六千餘名,為數較多。至今三十餘年,於武備並無益處,而帑項已多用至四千餘萬。嘉慶帝命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兵部,將增設兵糧額數,酌量汰減。又經各省總督,山東、山西、河南巡撫,成都將軍,河道漕運總督等討論,最後清廷决定:除直隸、安徽、山東、河南、陝西、甘肅六省,及河東河標,或兵額本減,或控製緊要,難以酌減外,江蘇裁額兵三百六十五名,漕標裁八十四名,河標裁二十五名;江西裁額兵一千八十三名;浙江裁額兵七百二十八名;福建裁添募暫設兵一千三百五十名,馬五百六十匹;湖北裁額兵一千六百三十六名;湖南裁額兵一千五百五十四名;山西裁額兵一千八百六十五名;四川裁額兵六百三十名;廣東裁馬六百九十六匹;廣西裁額兵六百三十名;雲南裁額兵二千三百三十二名;貴州裁額兵一千九百五十八名。統計裁兵一萬四千二百四十名,馬一千二百五十六匹,每年共節省餉銀二十七萬一千九百三十二兩,米三萬七千五百五十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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