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廷裁兵节饷
| 事件经过:
嘉庆十九年(1814)三月二十六日,清廷决定裁兵节饷。这一天,嘉庆帝谕示内阁:从来兵制与国赋相权而行。我朝建设各省营兵,久有定额,其小有损益,也都根据地方情形,随时酌定。只是乾隆四十六年添补名粮额缺案内,一时各省骤然增兵六万六千余名,为数较多。至今三十余年,于武备并无益处,而帑项已多用至四千余万。嘉庆帝命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将增设兵粮额数,酌量汰减。又经各省总督,山东、山西、河南巡抚,成都将军,河道漕运总督等讨论,最后清廷决定:除直隶、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六省,及河东河标,或兵额本减,或控制紧要,难以酌减外,江苏裁额兵三百六十五名,漕标裁八十四名,河标裁二十五名;江西裁额兵一千八十三名;浙江裁额兵七百二十八名;福建裁添募暂设兵一千三百五十名,马五百六十匹;湖北裁额兵一千六百三十六名;湖南裁额兵一千五百五十四名;山西裁额兵一千八百六十五名;四川裁额兵六百三十名;广东裁马六百九十六匹;广西裁额兵六百三十名;云南裁额兵二千三百三十二名;贵州裁额兵一千九百五十八名。统计裁兵一万四千二百四十名,马一千二百五十六匹,每年共节省饷银二十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二两,米三万七千五百五十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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