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準粵商采礦設廠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仁宗嘉慶十九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14年三月22日

終結時間: 1814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嘉慶十九年(1814)三月二十二日,清政府表示同意粵商采礦設廠。先是兩廣總督蔣攸銛上《粵省查辦匪徒情形折》,談及粵省地廣民稠,良莠不齊,全在地方官員實力整飭,以期漸革僥風。奏摺內還具體談到,六浮山及回肚面山二處,有商人黃大通等鐵廠、鍋廠三座,每處工丁一二百名。因恐人衆難於稽查,全部飭令封禁,令該商將各工丁妥為遣散。嘉慶帝覽奏後當即指出:所辦尚未妥協。上年陝省南山,即因木商停工乏食,木工起而鬧事。今粵省山內鐵鍋等處,該商久已利為恆業,而工丁等也藉此謀生,如果突然給以封禁,這數百名失業工丁,豈是一二個商人所能遣散的?如果這些人流離失所,變成無籍遊民,進而轉變成流匪,後果不堪設想。於是,嘉慶帝諭示軍機大臣,粵省礦廠不宜封禁,但就官為設立章程,或編造丁册,令該商人等遞加保結,地方官再按季考察,使各貧民有糊口地方,又不致滋衆鬧事,纔是正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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