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禁止私运银两出洋
| 事件经过:
嘉庆十九年(1814)正月,户部侍郎苏楞额上《严禁海洋私运》奏折,其中指出:近年以来,夷商贿通洋行商人,借口保证返回夷兵盘费为名,每年都将内地银两偷运,几乎有百数十万之多。这些夷商已将内地足色银两私运出洋,又将低潮洋钱运进,任意欺蒙内地商人,以致内地银两渐形短绌。嘉庆帝览奏后,谕示军机大臣:夷商交易,原令彼此以货物为准,以使中外互通有无,方便百姓。若将内地银两,每年偷运出洋百数十万,岁积月累,于国计民生均有关系。随后,嘉庆帝命蒋攸铦、祥绍等人,查明每年夷商等偷运足色银两出洋实际有多少,并制定章程,严密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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