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廷復開捐官例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仁宗嘉慶十九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14年元月7日

終結時間: 1814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嘉慶十九年(1814)正月初七日,從侍郎吳璥奏,清廷復開捐官例。清廷采取這一措施是萬不得已之舉。吳璥奏疏上達朝廷後,嘉慶帝即交戶部核議,結果有兩種意見。潘世恩、蘇楞額等人同意暫開捐例,盧蔭溥、桂芳、趙秉衝等人建議將常例推廣加增。對這兩種不同意見,嘉慶帝認為,推廣常例,事多格礙難行;暫開捐例,能否有益於經費的解决,也未可知;或許在這兩種措施之外,還有更好的措施,可使國帑充裕。於是,他命曹振鏞、托津、鐵保、英和四人再行妥議具奏。英和認為捐例弊病很多,充裕國帑的辦法,一是復名糧之舊,二是多開礦廠。曹振鏞等三人則認為暫開捐例可行。對此,嘉慶帝又表示,復名糧之舊,已經實行;開礦則流弊很多,實不可行。當時,清廷軍需、河工各項動用,均出常年經費之外,國傢收入有一定數額,而支出浩繁,財政竭絀。所以,在沒有其他好措施的情況下,清廷也衹好采取暫行捐官例。嘉慶帝無可奈何地承認,這是萬不得已之舉,並非認為捐例是必須實行的。他說:諸臣食君之祿,皆當忠君之事。各大臣果有真知灼見,能為裕國之策,必須字字確切,毫無流弊,不準泛論紙上空談,仍犯議論多而成功少的毛病。如確有把握,立能濟軍需、河工之用,這樣的措施上奏後,立即將捐官例停止。如果衹說捐官例弊害,而無良策,這種奏疏等於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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