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吉蘭泰????務章程》訂立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仁宗嘉慶十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12年六月28日

終結時間: 181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嘉慶十七年(1812)六月二十八日,清政府訂立《吉蘭泰????務章程》。吉蘭泰????池位於黃河上遊,鄰近寧夏。吉????原定引地,太原、汾州等屬六十四廳州縣。自招商承辦以來,折本虧課。原因主要是太原,汾州等地有本地土????,以及鄂爾多斯等處蒙古????,價廉易購,而吉????道遠價昂,因而無人售販。於是,據欽差侍郎阮元等奏,清政府决定訂立《吉蘭泰????務章程》,規定吉????引額為八萬七千五百道,照長蘆例定為餘引,從嘉慶十八年開始,咨部領引,交商行運。吉????引地既歸潞商承辦,無需吉????銷販,吉蘭泰????池還給阿拉善王瑪哈巴拉,仍聽該處民人自行撈運,以資生計。原額課銀六萬三千五百八十兩,由河東商人按年完納。吉????既已停止,阿拉善王瑪哈拉賞項,也隨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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