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嚴禁西洋人潛往內地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仁宗嘉慶十六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11年七月14日

終結時間: 181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嘉慶十六年(1811)七月十四日,管理西洋堂事務大臣福慶上奏嘉慶帝,談及西洋人賀清泰、吉德明已年老多病,畢學源尚能通曉算法,此三人請令留京;高臨淵、顔時莫、王雅各伯、德天賜四人,學業未精,留京無用,應遣令歸國。嘉慶帝聞奏後諭示內閣,賀清泰、吉德明、畢學源三人準其留京,飭令在西洋堂安靜居住。高臨淵等四人,交步軍統領衙門,在他們起程時,派參將、遊擊二員,酌帶兵丁數名,伴送至良鄉縣。直隸總督再於文職同知通判內、武職都司遊擊內,揀派妥員,帶同兵役接替伴送出境。山東以下經過各省,均照直隸一體派員接替,到廣州後,交兩廣總督鬆筠收管,等到有方便船衹,飭令他們附載歸國。沿途所過地方,以及在廣東居住期間,均不許他們與內地民人交接往來。十六日,清政府明令嚴禁西洋人潛住內地。嘉慶帝諭示內閣說:西洋人住居京師,原因他們熟習算法,可以推步天文,備欽天監職官先用。現在京的西洋人共十一名,除福天高、李振洪、高守謙三人,現任欽天監監正監副,南彌德在內閣充當翻譯差使,畢學源通曉算法,留備敘補,賀清泰、吉德明二人均年老多病,不能歸國,此外,學藝未精的高臨淵等四人,已飭令歸國,現在留京的西洋人衹有七人。這七人中,有官職差使的,出入往來都有在官人役,隨地稽查,不能與旗民人等私相交接;年老多病的,不過聽其終老,不準擅出西洋堂,外人也不準擅入。管理大臣,及官員弁兵,巡邏嚴密,不至發生傳教惑衆等事。至於外省地方,本無需用西洋人地方,也就不應有西洋人在境潛住。從前外省拿獲習教人犯,總說傳播始於京師,今京師已按名稽核,徹底清查,若外省再有傳習此教的,必定另有西洋人在那裏煽惑,地方匪徒私自容留,不可不加以嚴禁。除廣東省嚮西洋人來往貿易,其居住處應留心管束,不得任其私行傳教,有不遵禁令者,即按例懲治外,其餘各直省,各督撫都要飭屬通行詳查。如現有西洋人在境,以及續有西洋人潛來的,均令地方官即行查拿具報,一面奏聞,一面遞交廣東遣令歸國。如地方官查辦不力,緻令傳教惑衆,照新定條例,嚴參重處。若內地民人私習其教,又影射傳惑的,地方官一律查拿,按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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