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在京师查禁鸦片
| 事件经过:
嘉庆十五年(1810)三月,清政府官员发现京师有人藏匿鸦片,遂开始查禁。先是大臣庆桂等人上奏,京师广宁门(今广安门)巡役查获民人杨姓身藏六盒鸦片烟,请交刑部审办。初二日,嘉庆帝谕示内阁:鸦片烟性最为酷烈,食此者能骤长精神,恣其所欲,时间长久便会危害人的生命,是败坏社会风俗的最大祸害,早就应当在查禁之例。该犯杨姓胆敢携带进城,实属藐视法律,著即交刑部严审办理。最近听说京师购食鸦片烟的人很多,奸商牟利贩卖,接踵而来。崇文门专理税务,仅在所属口岸地方稽察,恐怕难以周到。仍著步军统领、五城御史在各门禁严密查访,一有缉获,即当按律惩治,并将其烟物毁弃。至于闽、粤生产的地方,也要严令该地督、抚、关差查禁,断其来源。不得把这一切当成空文,任贩卖,吸食者们偷运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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