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禁西洋人刻書傳教
| 事件經過:
嘉慶十年(1805)四月,清政府明令禁止西洋人刻書傳教。十八日,就御史蔡維鈺奏嚴禁西洋人刻書傳教一折,嘉慶帝諭示內閣:京師設立西洋堂,原為推算天文,參用西法,西洋人來京學藝居住用。近來各堂西洋人,常與內地百姓往來講習,並有刊刻書籍,私自流傳等事。他們在本國習俗相沿,信奉天主教,自行講論,立說成書,原所不禁。至於在我國內地,刊刻書籍,私與百姓傳習,嚮來就有禁令。因奉行日久,未免懈弛,以致使好事之徒,創其異說,妄思傳播,而愚民無知,容易被其迷惑,所以不可不申明舊例。今後管理西洋堂務大臣要留心稽察,如有西洋人私刊書籍,即行查出銷毀,並隨時諭告在京西洋人等,務必安心學藝,不得與內地百姓往來交結。三十日,就廣東民人陳若望私代西洋人德天賜遞送書信地圖,並查出傳教習教各犯,嘉慶帝再次諭示內閣,強調若不嚴行懲辦,何以禁異說而杜歧趨?遂命將刊刻漢文經三十一種並嚮旗民傳教的西洋人德天賜,送往熱河圈禁;將為德天賜遞送書信、地圖的陳若望,在教堂講道的漢軍周炳德,民人會長劉朝棟等,發往伊犁給厄魯特人人為奴;將充當會長的婦女陳楊氏,發往伊犁給兵丁為奴;將教堂存貯經捲及其刊刻板片,一律檢查銷毀。不久,清政府製定了稽查西洋教章程,明令禁止西洋人刻書傳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