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蒲臺縣發生重大命案
| 事件經過:
嘉慶九年(1804)四月二十七日,山東蒲臺縣發生重大人命案。原來,該縣百姓張林德與蓋彭年不事農桑,專以販賣人口為業。幾十裏外有一老農鄭可能,無妻無子,與侄子鄭愷同居。鄭愷已經成年,尚未婚娶,鄭可能切望他早日成傢,生兒育女,便克勤克儉,積攢一筆財禮。可是,多次央人說媒都不成功。無奈,委托張林德給物色一個合適的姑娘。張林德與蓋彰年商議,出外尋覓,用十千文買得李傢一個女兒,乳名小二姐。張把小二姐領回傢中,梳洗打扮,又夥同蓋彭年偽造了一張三十千文的賣身契,通知鄭可能前來領人。鄭可能到了張傢,嫌身價太貴,猶豫不决。張、蓋二人花言巧語,說道:“一分錢,一分貨,十分錢,買不錯。孩子的終身大事,寧肯多花幾個錢,圖個人才標緻,和睦孝敬,莫要吝惜計較,遺恨常年。”又威脅說:“這小二姐是專門為你侄兒尋的,如若毀約,就告官理處。”鄭可能看小二姐相貌還算端正,身材也很苗條,與侄兒正相般配,便咬了咬牙,當場交付了三十千文,領着“侄兒媳”回傢。二人走至中途,一陣風把李小二姐的頭巾吹落,鄭可能擡眼一看,這姑娘竟是個禿子。出高價買了一個光頭媳婦,鄭可能知道上當了,領着小二姐轉回張傢,决意退人。張、蓋二人費盡唇舌,死說活勸,鄭可能堅不答應。當日晚,鄭即在張傢歇宿。這天夜裏,在鄭可能進房就寢後,張林德與蓋彰年密謀對策,蓋提出:將李小二姐送入鄭的住室,讓他們男女同宿,這樣就可以此挾製,逼鄭可能將人領回,不敢退悔。張林德連連稱妙,便逼小二姐前去叫門。鄭可能在房內厲聲申斥,小二姐也哭哭啼啼不肯相從,跑回自己房中睡覺。張林德見陰謀不能得逞,即親自撞入鄭的住房,破口大駡。鄭可能本來就怒火滿腔,自然反口回擊。一來二去,兩人揮動老拳,大打出手,互相揪扭,不可開交。張林德心起殺機,拔出尖刀直刺鄭可能腹部。鄭受傷倒地,當場死亡。為殺人滅口,張、蓋二人又殺死李小二姐,偽造了一個鄭可能殺人後自殺的現場,以此逃脫罪責,欺騙官府。不久,這起重大命案被查明,張、蓋二犯被處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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