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對邊外實行封禁政策
| 事件經過:
嘉慶八年(1803),清政府強調要對邊外繼續實行封禁政策。五月初二日,嘉慶帝就禁止貧民攜眷出口製定章程一事諭示:山海關外,係東三省地方,為滿洲根本重地,原不準流寓民人雜處其間,私墾地畝,以致妨礙旗人生計。這是多年以來實行的措施。乾隆五十七年(1722)京南受災,高宗純皇帝格外誘因,準令無業貧民出口覓食,係屬一時權宜撫綏之計,事後即應停止。不料近年以來,民人多有攜眷出關,並不分別查驗,概準放行。既使因為嘉慶元年秋天,畿南州縣遭受水災,間有窮苦百姓攜眷出口,但因上年直隸豐收,民氣已經恢復,也不能成為出關的理由了。為什麽直到今年春天,還有數百戶攜眷出關呢?韋陀保正任副都統,專負責稽查事宜,可是漫不經心,放出這麽多人出口,又不上奏,實在是失職,應交部議處。今後民人出入,除衹身前往的貿易、傭工、以及就食貧民仍令呈明地方官給票,到關查驗放行,造册報部外,攜眷出口的人戶一律禁止。就是關內某些地方受災,貧民想移傢謀食,情願出口營生,也應由地方官查看災情輕重,人數多少,報明督撫,據實陳奏,候旨允行後始準出關,同時還要明定限期,不得日久因循,以致滋生弊端。八月初四日,就蒙古牧地不得增墾一事,嘉慶帝又諭示:蒙古地方容留民人租種地畝,日久必致在礙遊牧。嗣後不準另墾地畝,添建房屋,侵占遊牧處所。從前租種的田地,要按令納租;聘娶蒙古婦女為妻的人,死後其妻子給與該處紮薩剋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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