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恢復蒙古會盟派大臣參加制度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仁宗嘉慶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02年八月11日

終結時間: 180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嘉慶七年(1802)八月十一日,應蒙古親王藴端多爾濟之請,嘉慶帝同意恢復蒙古會盟派大臣參加制度。會盟制度是清朝統治蒙古的一項重要措施。清政府規定,一旗或數旗合為一盟,在指定地點會盟。每盟設盟長一人,辦理會盟事務。盟長由本盟內旗長中選任,報清朝理藩院請旨簡放,由理藩院頒給印信。會盟的禮節十分隆重,屆時清政府要派大臣帶隨行官員前往。乾隆十六年(1751),乾隆帝以派大臣參加恐緻擾纍蒙古各部,便停派大臣參加會盟。這次清政府恢復了派大臣參加蒙古會盟制度,遂具體决定:漠北蒙古賽音諾顔、札薩剋圖汗二部在烏裏雅蘇臺會盟,與定邊左副將軍一同辦理;土謝圖汗、車臣汗二部事務,在庫倫會盟解决,與庫倫辦事大臣一同辦理。會盟的主要任務是簡稽軍實,巡閱邊防,清理刑名,編審丁册。簡稽軍實即察閱兵丁,包括修理器械,練習騎射等內容。巡閱邊防即對烏裏雅蘇臺、科布多等地以及清政府在蒙古族地區所設駝馬牛羊牧廠的戍防。清理刑名即審理刑事訴訟案件。編審丁册即統計戶口,編選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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