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重申嚴禁采礦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仁宗嘉慶六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01年三月8日

終結時間: 180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嘉慶六年(1801),清政府重申嚴禁采礦政策。三月初八日,就軍機大臣議駁保寧等奏請開採金砂一折,嘉慶帝諭示內閣:塔爾巴哈臺所屬各處金礦,在乾隆年間就禁止采,實力遵行,恐怕還難免有偷之弊,如果官為開採,必要召集多人,姦良不辨,而且甘、涼一帶遊民,也會紛紛到來。這些無籍百姓,聚集起來容易,遣散開來很難。對邊疆地區影響太大。於是,嘉慶帝命保寧將産金處所嚴行封禁,勿令偷滋事。九月二十六日,就上年直隸總督鬍季堂奏請在大名(今河北大名)地方開設鉛廠,以及明安等奏大興縣民張士恆等呈請在承德府平泉州(今河北平泉縣)屬四道溝、雲梯溝等處,自備工本,開採銅礦,嘉慶帝再一次頒諭旨,強調開礦之事斷不可行。他說:開礦俱係無業遊民,攢湊資本,互相邀集,趨利若鶩。儻已聚集多人,而礦藏漸竭,那時怎樣把這些人遣散,難免不滋生事端。況且該地與蒙古山場相連,如果讓蒙古人感到內地官民都是牟利之人,對國體影響極大。此外,現在戶、工二部鼓鑄用銅,照例由雲南省起解運京,非常充裕,無須另籌開採。今後礦産洞口,要永遠封禁,不準開採。地方官也應嚴加查察,不許再有私行偷事情發生。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