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重申严禁采矿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仁宗嘉庆六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801年3月8日

终结时间: 1801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嘉庆六年(1801),清政府重申严禁采矿政策。三月初八日,就军机大臣议驳保宁等奏请开采金砂一折,嘉庆帝谕示内阁:塔尔巴哈台所属各处金矿,在乾隆年间就禁止采挖,实力遵行,恐怕还难免有偷挖之弊,如果官为开采,必要召集多人,奸良不辨,而且甘、凉一带游民,也会纷纷到来。这些无籍百姓,聚集起来容易,遣散开来很难。对边疆地区影响太大。于是,嘉庆帝命保宁将产金处所严行封禁,勿令偷挖滋事。九月二十六日,就上年直隶总督胡季堂奏请在大名(今河北大名)地方开设铅厂,以及明安等奏大兴县民张士恒等呈请在承德府平泉州(今河北平泉县)属四道沟、云梯沟等处,自备工本,开采铜矿,嘉庆帝再一次颁谕旨,强调开矿之事断不可行。他说:开矿俱系无业游民,攒资本,互相邀集,趋利若鹜。傥已聚集多人,而矿藏渐竭,那时怎样把这些人遣散,难免不滋生事端。况且该地与蒙古山场相连,如果让蒙古人感到内地官民都是牟利之人,对国体影响极大。此外,现在户、工二部鼓铸用铜,照例由云南省起解运京,非常充裕,无须另筹开采。今后矿产洞口,要永远封禁,不准开采。地方官也应严加查察,不许再有私行偷挖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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