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禁止京畿开采银矿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仁宗嘉庆四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99年4月19日

终结时间: 1799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嘉庆四年(1799)四月十九日,嘉庆帝就宛平百姓潘世恩、汲县百姓苏廷禄呈请在直隶邢台等县境内开采银矿,给事中明绳据以入告事颁布谕旨。他说:朕恭阅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于开矿一事,深以言利扰民为戒。圣训煌煌,可为万世法守。矿藏于山,非数人所能采取,亦非数月所能完事。必须是千百人为群,经年累月,设立栅厂,凿砂煎炼。以谋利之事,聚游手之民,生衅滋事,势所必然。纵使官府经理,尚且难以约束多人,若听一二商民集众自行开采,其弊将无所不至。这在边疆省份犹不可行,何况近在畿辅?他府犹不可行,何况近地大名?各该处向有私习邪教的人,此时对他们禁止尚旦不够,怎么又能听任他们聚众呢?国家经费,自有正供常赋,川陕民乱,指日即可平定,国用本用不着考虑,怎么能又穷搜山泽,锱铢计较呢?结果,潘世恩、苏廷禄以“藉纳课为词,以小民而议及帑项,实属不安本分”罪,押回原籍,交地方官严行管束,不许出境滋事。给事中明绳,以开矿事冒昧转奏,明系商人嘱托,希望事成后分肥而已,用心卑鄙,交部议处。这样,清政府就明确表示了畿辅地区禁止开采银矿以及其它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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