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乾清宮失火,衆太監受罰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仁宗嘉慶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97年十月21日

終結時間: 1797年  

地點: 中國

乾清宫失火,众太监受罚
事件經過:

  嘉慶二年(1797)十月二十一日,紫禁城內乾清宮、將泰殿發生火災。次日,嘉慶帝諭內閣、內務府大臣,將失火延燒的太監,以及失於稽察的總督首領太監等,分別治罪。嘉慶帝說:宮禁重地,該太監等不能小心看守,以致失火延燒,獲罪甚重,本應照擬嚴辦,朕仰體上天好生之德,量予從寬。結果,原擬絞决太監郝士通,改為應絞監候,秋後處决。原擬絞候首領太監張士太、劉順、王進錄,免死,發往黑竜江,給索倫、達呼爾為奴。原擬發遣的散衆太監二十二名,均免其發遣;其中李從祥、孫天成二名,係專管東暖閣的人,重責四十板,發往吳甸鋤草三年;張寬等二十名,俱重責四十板,交總管分撥當差效力。至於專管總管太監顧進朝,革去總管,仍回瀛臺,在太監上當差,並罰錢糧六年。總管太監蕭得錄、張進喜、劉芳、佟安、佟玉明,雖均係總管,但究非專司,俱免其革去頂帶,仍各罰錢糧四年,以示薄懲。不久,嘉慶帝又命軍機大臣傳諭刑部,將太監郝士通發往黑竜江,給打牲烏拉、索倫、達呼爾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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