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頒布《欽定西藏章程》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五十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93年元月21日

終結時間: 179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乾隆五十八年(1793)正月二十一日,清政府批準了福康安所奏《藏內善後章程》,後以此為藍本,製定了《欽定西藏章程》。這一章程是福康安等率軍擊退廓爾喀入侵後,鑒於西藏地方制度廢弛,弊病很多,遵照乾隆帝旨意,會同西藏大喇嘛及有關官員,共同議定的,並得到八世達賴喇嘛強白嘉措和七世班丹貝尼瑪的擁戴。《欽定西藏章程》總計二十九條,藏文原本存於拉薩大昭寺和紮什倫布寺內,主要內容有:駐藏大臣督辦藏內事務,應與達賴喇嘛、班額爾德尼平等,自噶布倫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均係屬員,事無大小,都要稟明駐藏大臣辦理,紮什倫布諸務,也要一體稟知駐藏大臣辦理;達賴喇嘛、班額爾德尼呼畢勒罕,以及前後藏大小呼圖剋圖呼畢勒罕,一經呈報出世,指出數名,均由駐藏大臣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用滿、漢、藏三種文字繕寫牙簽,貯於欽頒金奔巴瓶內,先期傳喚喇嘛齊集大昭寺,誦經七日,屆期駐藏大臣親往監同抽掣;前後藏遇有噶布倫、戴本、商卓特巴以下大小番目等缺,統歸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揀選,分別奏補揀放,達賴喇嘛、班額爾德尼親族人等,不準幹預公事;大寺坐床堪布喇嘛缺出,俱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秉公揀選,給與會印執照,派往住持;達賴喇嘛所管大小廟宇喇嘛名數,開造清册,及噶布倫所管衛藏地方,各呼圖剋圖所管寨落人戶,一體造具花名清册,於駐藏大臣衙門及達賴喇嘛處各存一分,以備稽查;藏內喇嘛前往各外番地朝山禮塔的,由駐藏大臣給與照票,限以往還日期,回藏之日,仍將照票繳銷,不得逗留邊外,如有潛行私越的,一經查出,即行究治;外番人等來藏布施瞻禮的,由邊界營官查明人數稟明駐藏大臣,驗放進口,事畢後查點人數,發給照票,再行遣回;廓爾喀等外番部落,如有稟商地方事件,俱由駐藏大臣主持,其與達賴喇嘛、班額爾德尼通嚮布施書信,俱報明駐藏大臣,譯出查驗,並代為酌定回書,方可發給,噶布倫等,不得與外番私行發信;在藏居住貿易的廓爾喀、剋什米爾等地方人,準其常州興販,查明該番、回商頭等名數若幹,造具清册,遞補遞交駐藏大臣衙門存案備查;凡在藏貿易的外番商民,請領駐藏大臣照票出口,過江孜、定日,由該備弁查驗明確,始準放行,其自外番來藏的,也由該備棄查明人數,報明駐藏大臣,一體按名註册,以備查考;藏兵額數為三千名,分駐拉薩和紮什倫布各一千名,定日和江孜各五百名,軍隊定期操演,按時檢閱,並在各地設立鄂博,駐藏大臣每年五、六月間輪流巡邊;西藏地方政府收支,均須報駐藏大臣審核;禁止廓爾喀錢在藏地流通,鼓鑄官錢,鑄錢局事務由駐藏大臣監督。此外,《欽定西藏章程》在貿易、馬政、租賦、差徭等方面也都作出了一些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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