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金奔巴瓶定活佛
| 事件經過:
乾隆五十七年(1792)八月二十六日,乾隆帝第一次提出以金奔巴瓶抽簽法方式,確定達賴、班禪等大喇嘛的化身呼畢勒罕。十一月十七日,正式頒布金奔巴瓶製。達賴、班禪係黃教創始人宗喀巴兩弟子,因黃教禁止娶妻,故宗喀巴遺囑達賴、班禪俱稱呼畢勒罕(活佛),圓寂後,新出數名呼畢勒罕孩童時,由拉穆主持,吹忠降神,以確定呼畢勒罕所在。但是,在拉穆吹忠往往受人囑托,假藉神言,徇情妄指,以致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親族姻婭,遞相傳襲,總出一傢,與蒙古世職無異,甚至丹津班珠爾之子亦出有呼圖剋圖之呼畢勒罕,以至衆心不服。仲巴與沙瑪爾巴均是呼圖剋圖,同為前輩班禪弟兄,仲巴係紮什倫布商卓特巴,坐享豐厚,沙瑪爾巴居住廓爾喀,未能分享,遂唆使廓爾喀兵搶掠,這些都是呼畢勒罕不真及族屬相襲的流弊。乾隆帝清楚地認識了這些情況,便創金奔巴瓶製,以定達賴、班禪等大喇嘛的呼畢勒罕。金奔巴瓶製的具體做法是,設金奔巴瓶一於拉薩大昭寺,內裝象牙簽數枚,遇有呼畢勒罕出世互報差異時,將報出孩童名的出生年月日及名姓,各寫一簽,放入瓶內,焚香誦經七日,由駐藏大臣會同大喇嘛等在衆人面前抽簽决定。蒙古地方,各旗部落供奉的呼圖剋圖很多,大小不等,則在京城雍和宮內設一金奔巴瓶。如蒙古地方某旗某部落出有呼畢勒罕,即報明理藩院,將其有關小孩年月姓名繕寫簽上,入於瓶內,交掌印紮薩剋達賴喇嘛呼圖剋圖等,在佛前念經,由理藩院大臣公同掣簽。金奔巴瓶制度的頒定,不僅達賴、班禪和西藏的呼圖剋圖,就是青海、蒙古的呼圖剋圖,其擇定呼畢勒罕之權,實際上都已歸屬清政府。這對加強清朝中央政府對蒙藏地區的管轄,起了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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