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甘肅捐監冒賑案發
| 事件經過:
乾隆四十六年(1781)七月三十日,甘肅捐監冒賑案要犯勒爾謹、王亶望等被處以死刑。還是乾隆三十九年,陝甘總督勒爾謹請求甘肅捐監,得到乾隆帝批準。甘肅布政使王亶望被委以開揭收糧重任。不料勒爾謹、王亶望等人相互勾結,他們把監生交納的監糧折色銀據為己有,然後又以每年因旱災賑濟的名義,將這些銀兩冒銷。這樣,監糧銀便全部落入王亶望等官員手中。蘇四十三起義發生後,阿桂等屢次奏報軍情,都談及因雨水太多而延滯用兵,這引起乾隆帝警惕,懷疑過去甘肅邊年奏報旱災有限,便命人仔細訪查辦理。於是,甘肅官員營私舞弊案全部暴露。勒爾謹、王亶望一夥通過捐監冒賑侵吞上千萬銀兩。此案涉及到總督勒爾謹、布政使王亶望,蘭州知府蔣全迪,還牽連到知縣、署知縣六十三員,知州五員,同知三員,通判五員,縣承二員,共計侵盜銀兩一千兩以上的甘肅省府州縣官員,有一百零二人,二萬兩以上的有二十人,一萬兩以上有十一人,一千兩至九千兩的有二十六人,最多的吞銀至九萬兩。案發後,勒爾謹被命自盡,王亶望立即處斬,王廷瓚(接任甘肅布政使)絞監候。此外,侵吞二萬兩以上的二十人也立即正法,一萬兩以上的十一人斬監候,一萬兩以下的也判斬監候,總計陸續正法的有五十六名貪官,免死發遣的有四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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