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禁直省大吏設立管門傢人收受門包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四十六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81年五月3日

終結時間: 178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乾隆四十六年(1781)五月初三日,乾隆帝命各督、撫、府、道不許收屬員門包,也不許設立管門傢人。原來,在查抄革職總督勒爾謹傢産時,從其傢人曹祿名下抄出銀一萬數千兩,並有金器等物。經軍機大臣提訊,曹祿供稱係歷年在其主任上所積門包,營運生息所致。對此,乾隆帝認為,門包乃陋習相沿,不可不力為飭禁。督撫等養廉優厚,贍給身傢外,一切延請幕友,賞給傢人等項,還屬寬餘,不需任聽傢人嚮屬員恣索門禮。況且督撫傢人既嚮屬員索取門包,則司道府廳等傢人勢必效仿,而州縣官無力供給各上司門包,勢必嚮百姓索取,如此層層朘削,於吏治民生關係極大。乾隆帝還指出,督撫原係封鎖衙門,設有中軍及巡捕等官以供稽查傳稟,一應親族奴僕俱例禁出入與屬員接見。督撫等如果仍令傢人傳事,以致積收門包盈千纍萬,那還談得上什麽封鎖呢。於是,為革禁流弊,乾隆帝遂命督撫至道府,今後概不許收受屬員門包,各督撫傳事稟話,交中軍巡捕等官傳稟,不許另設立管門傢人。乾隆帝還強調,此項規定要每年匯奏一次,如有陽奉陰為,仍蹈故轍,或經科道參奏,或於別事發覺,該督撫欺飾之罪絶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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