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侍堯以納賄治罪
| 事件經過:
乾隆四十五年(1780)三月,文華殿大學士、雲貴總督李侍堯,因貪縱營私,納賄勒索,被革職削爵抄沒傢産,並且處以斬監候。李侍堯是八旗勳舊大臣之後,其四世祖李永芳乃聞名關內外的清朝開國元勳,娶太祖努爾哈赤孫女,尊稱撫順額駙。其子霸彥以功封一等伯,後追贈“昭信”名號。李侍堯父李元亮,官至戶部尚書。李侍堯本人也深受乾隆帝賞識,被稱為“天下奇才”,曾任副都統、工部侍郎、廣州將軍、兩廣總督、戶部尚書、正紅旗漢軍都統。湖廣總督、工部尚書、刑部尚書等職。他在雲貴總督任上,收受題升迤南道莊肇金銀二千兩,通判素爾方阿銀三千兩,按察使任圻銀五千兩,臨安府知府德起銀二千兩,東川府知府張瓏銀四千兩。另外還收受素爾方阿送銀五千兩,德起送銀五千兩。還分別賣珠子兩顆,勒要銀五千兩。總共贓銀三萬一千兩。對於李侍堯納賄罪,大學士、九卿等均主張處以斬立决,唯獨戶部左侍郎和紳主張處以斬監候。後經各省督撫討論,乾隆帝决定對李侍堯處以斬監候,其傢屬予以寬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