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定烏裏雅蘇臺將軍等職限
| 事件經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一月初十日,清政府議定了烏裏雅蘇臺將軍等職限。烏裏雅蘇臺將軍,原為徵討準噶爾設立,那時將軍相繼由公富爾丹、順承郡王錫保、平郡王福彭擔任。軍務停止以後,又先後由成袞紮布、車布登札布等額駙擔任,並非世襲職位。慶桂任烏裏雅蘇臺將軍後,考慮到既要使將軍、參贊不必辦理喀爾喀蒙臺遊牧事務,又要使將軍、參贊及四部落盟長各有專辦事件,不至瞻顧誤事,也不至越畔營私,以期長期奉行,乾隆帝遂命軍機大臣會同兵部擬定條例,最後决定:烏裏雅蘇臺將軍係辦理邊疆、巡察四部落臺卡之職,除尋常事件,聽喀爾喀盟長自行辦理外,至事關緊要,及調發兵馬諸務,該盟長、副將軍、紮薩剋應統遵將軍節制,違則參究;四部落副將軍及王公紮薩剋等,每年輪班駐紮烏裏雅蘇臺,聽烏裏雅蘇臺將軍、參贊調撥兵馬,及巡察部落,接設臺卡等務,不必辦理遊牧;四部落盟長會盟辦事,要先報理藩院,由院示覆;賊盜人命等案,該紮薩剋呈該盟長,報院定奪,如有不秉公辦理,或被人控告,或經將軍等參奏,照例治罪,紮薩剋要由四部落盟長約束,如有擾纍,該盟長據實奏辦,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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