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閑散宗室移往大凌河
| 事件經過:
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二月十七日,清政府决定將京城閑散宗室移往大凌河。據盛京將軍弘晌奏稱,大凌河馬廠西北,杏山、鬆山地方,有澤田萬畝,土地肥美。於是,京師閑散宗室願移往該處者有一百十五戶,大小共二百零三名。清政府决定對移往者,每人給銀二百八十兩,暫給八十兩,治裝起程,到該處後,再給二百兩。每人給土地三頃,一半官為開墾,一半自行從容開墾,或令傢人耕種,或募民耕種,不得私行典賣,否則查出治罪,遷往該處的宗室,仍照京城宗室例,每年減半給與銀兩,十年以後全行裁汰;每人還給以耕種器械,到該處後還先給一年口糧。清政府將遷往的閑散宗室分為四屯居住,每屯揀選二名老成者,賞戴金頂,協同將軍辦事。盛京(今瀋陽)舊居宗室內,因人口衆多,不能度日,有願遷往者,也可以酌給地畝錢糧,由盛京將軍一同辦理。遷往宗室內如有人妄行滋事,或私將房地典賣,和該管官員一並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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