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民壮停止演习火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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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1777)二月二十六日,大臣国泰上疏指出:各属民壮鸟枪,应令实力操演,以收实用。谁知乾隆帝却认为,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说:各省地方,设立民壮,是为了巡缉盗匪,防护仓监,协助营兵,同资守御。民壮是由乡民召募充当,与入伍食粮兵士不同;况且火药关系重大,也不便散给人役。如果都使演习鸟枪,并令熟练进步连环法,对于除暴防奸,并无裨益。另外,各省训练纯熟火器的人太多,则又不可不预防弊害。乾隆帝还举例说,山东王伦滋扰一案,就是因为他们不善施放枪炮,所以很快才被平定。结果,清政府决定,各省州县额设民壮,应尽心训练,操演寻常技艺,与兵丁等同资捍御,以收实效,无需演习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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