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民壯停止演習火槍
| 事件經過:
乾隆四十二年(1777)二月二十六日,大臣國泰上疏指出:各屬民壯鳥槍,應令實力操演,以收實用。誰知乾隆帝卻認為,這是衹知其一不知其二。他說:各省地方,設立民壯,是為了巡緝盜匪,防護倉監,協助營兵,同資守禦。民壯是由鄉民召募充當,與入伍食糧兵士不同;況且火藥關係重大,也不便散給人役。如果都使演習鳥槍,並令熟練進步連環法,對於除暴防姦,並無裨益。另外,各省訓練純熟火器的人太多,則又不可不預防弊害。乾隆帝還舉例說,山東王倫滋擾一案,就是因為他們不善施放槍炮,所以很快纔被平定。結果,清政府决定,各省州縣額設民壯,應盡心訓練,操演尋常技藝,與兵丁等同資捍禦,以收實效,無需演習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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