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貴州巡撫良卿被斬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三十五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70年八月

終結時間: 1770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良卿,富察氏,滿洲正白旗人。乾隆七年(1743)進士,纍遷至貴州巡撫。貴州産鉛,歲采運供鑄錢,以糧道主其事。乾隆三十四年(1769)八月,良卿疏劾威寧州知州劉標運鉛不足額,短缺一百餘萬斤,並虧工本運價。乾隆帝命將劉標革職,令良卿詳審。九月底回奏:劉標虧空欠銅本腳價銀四萬八千三百餘兩,少鉛七百餘萬斤,短工本腳價銀十餘萬兩,並劾該管糧道永泰,請派大臣會審。乾隆帝命內閣學士富察善至貴州會同良卿按治,遂將劉標任所及原籍財産查封。永泰嚮戶部呈報劉標虧空緣由,因長官婪索,揭按察使高積營私枉法,事涉良卿。乾隆帝令解良卿職,又派刑部侍郎錢堆城、湖廣總督吳達善前往審訊。會乾隆帝按徵緬將軍阿桂奏報,內附普安州民吳倎呈控官吏、土目藉口軍興,私派纍民,侵蝕恩賞銀兩狀,命吳達善密勘;而劉標派人至戶部訴上官婪索,並呈簿記,內有前任巡撫方世俊索銀六千兩的記錄,命一並嚴鞫。吳達善先後疏言,劉標積年虧帑銀至二十八萬餘兩,良卿意存彌補掩飾,及見事不能掩,纔以訪聞奏劾;及追繳銀六千餘兩,令留抵私填公項,不入查封,始終隱飾。高積販賣存庫水銀二萬六千二百斤,良卿與居住同城,交往密切,不行察究,敗檢不法,有意襢庇。良卿長支養廉銀一千七百九十餘兩,以前布政使張逢堯及高積署布政使時支放。普安民吳國治訴知州陳昶藉軍興私派纍民,良卿即令陳昶會鞫,敷衍了事,以致吳倎賄驛吏,方得附奏摺包內送達御前。乾隆三十五年(1770)二月,乾隆帝諭責良卿負恩欺罔,罪不止於違法婪贓,命即於貴州省城處斬。其子富多,富永,著削去旗籍,發往伊犁,賞給厄魯特為奴。高積、張逢堯、劉標皆坐罪。方世俊審實,得銀千兩,解刑部,絞監候,秋後處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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