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閑閑錄》案禍殃衆學者
| 事件經過:
乾隆三十二年(1767)五月,蔡顯《閑閑錄》文字獄案發生。蔡顯,字景真,號閑漁,江蘇華亭人,雍正年間舉人,在家乡教書為業,著有《閑閑錄》、《紅蕉詩話》、《宵行雜識》等書,自行刊刻流傳。這些書中記載了一些地方官紳的不肖言行,被當地官紳怨恨。於是,他們摘取書中的一些詩句,誣指為怨望訕謗之詞,又散發匿名揭帖進行陷害。蔡顯自信無罪,便攜帶自己的書籍嚮當地官府自首,希望當事者為之剖白。不料這些官員竟將書內失志怨憤之語指為罪證,將蔡顯定凌遲處死罪。乾隆三十二年(1767)六月初五日,乾隆帝以蔡顯身為舉人,造作書詞,恣行怨誹,情罪重大,重新審理此案。先閱原書簽出各案,多為侘傺無聊、失志怨憤之語,尚無詆毀朝政字句。及細檢《閑閑錄》等書未被簽出之處,見有稱戴名世以《南山集》棄市,錢名世以年羹堯案得罪;又有:“,風雨從所好,南北杳難分”;“莫教行化烏腸國,風雨竜王行怒嗔”。等詩句,乾隆帝認為這是“有心隱約其詞,甘與惡逆為伍”,命將蔡顯改為斬决,其子蔡必照改為斬監候,將蔡顯書籍通行銷書毀版,所有為書作序和幫助校刻的二十四名學者,分別遣戍邊遠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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