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馳禁蠶絲出洋
| 事件經過:
乾隆二十九年(1764)三月,清政府决定馳禁蠶絲出洋。此前,因內地絲斤、綢、緞等物價值漸昂,經御史李兆鵬等先後條奏,請定出洋禁令,以裕民用。但實行時間已久,內地絲價不但未減,有的地方反而更貴。可見生齒繁衍,需用增多,絲價上漲,是人口增長的自然結果,並非因出洋造成。此外,出洋的絲斤,都是土絲及二三類粗糙絲,非腹地綢、緞必用的精好物料。而禁止出洋,則江浙所産的粗絲,反不能得到,既無益於外洋,更有損於民計。況且,所産粗絲不準出洋,勢將攙雜在頭等好絲之內,一體售賣,這對民間織造尤多未便。當時,英吉利、加喇巴等國,曾先後以絲織業缺料為由,嚮清朝懇請貸買,已得到旨準。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决定出洋絲斤馳禁,準予限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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