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密折奏報京員賢否
| 事件經過:
乾隆二十六年(1761)正月二十四日,御史呂光亨奏請京員於察典之外,照外省督撫分別屬員賢否例,令該堂官各行密陳。乾隆帝以為這樣可以循例考察外,得各抒所見,以備參考,不獨有裨於校核人材,即大臣之衡鑒公私,亦瞭然可睹,於闢門達聰之道,不無裨益。但每歲入告未免太繁,應定於京察前一年舉行一次。又部院屬員衆多,主事、筆貼式等以下,尚在造就儲纔之列,可不列入。不久,清廷定如下章程:各部院郎中、員外郎以上,俱令各堂官詳加察看,填註切實考語,分一、二、三等,於京察前一年十月內,具折密奏,不得會商附和。至內閣侍讀與員外郎一體較俸升轉,雖秩止六品,應由內閣具奏。科、道由都察院密奏;宗人府副理事官以上,由宗人府密奏;贊善以上,由詹事府密奏;編修、檢討以上,由掌院密奏。其坐補原部及在部辦事候補人員,應一體列入,使知懲勸。盛京各部及內務府各衙門,凡有員外郎以上等官者,均照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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