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吏部尚書孫嘉淦去世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十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53年四月

終結時間: 175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乾隆十八年(1753),孫嘉淦去世,終年七十一歲。孫嘉淦,字錫公,山西興縣人。傢境貧寒,力耕苦讀。康熙五十二年(1713)進士,授檢討。雍正時,以直言敢諫聞名,性格憨直,清廉自律,頗受器重,官至吏部侍郎。乾隆帝即位後,孫嘉淦上疏:“治亂之機,轉於君子小人之進退;進退之機,握於人主之一心。”受到乾隆帝嘉納,遷刑部尚書,總理國子監事。適逢河南鄭州有疑獄,乾隆帝命使者往勘,不得實情,復令孫嘉淦往訊,得其冤獄,十餘人盡被釋放。乾隆三年(1738)四月,遷吏部尚書,仍兼管刑部事。直隸總督李衛劾總河朱藻貪劣誤工,乾隆帝命孫嘉淦與尚書訥親往鞫,得實,論罪如律。十月,授直隸總督。時畿輔酒禁極嚴,犯罪違法者很多。孫嘉淦疏奏:前督李衛任內,一年中查獲私釀案件三百六十四起,犯法者一千四百餘名。臣到任一月,查獲私釀案件七十八起,犯法者三百五十餘人。其未報自結,吏役兵丁已經拿獲而受賄放掉者,更不知多少。正犯之外,牽連受纍者,又不知多少。以日用飲食之故,官吏兵役以私釀為利藪,百姓弱者失業,強者犯令,????梟未靖,酒梟又起,天下然,殊非政體。燒鍋禁則酒必少,酒少則價貴,價貴而私燒之利什部於昔,什倍於之利所在,民衆必以性命爭之。本為民生計而禁止,反而滋擾至此,立法不可不慎。乾隆帝覽奏後,下詔對造酒采取弛禁政策。犯法人大為減少。乾隆六年(1741),調任湖廣總督,疏言:治苗在治頭人,令各寨用頭人為寨長,一峒之中,取頭人信服者為峒長,使其約束寨長而聽命於縣令,如是苗疆有提綱挈領之方,於有司自收令行禁止之效。乾隆八年(1743),因徇庇屬下被奪官。乾隆九年(1744),授宗人府府丞,次年遷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五年(1750)八月,任工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孫嘉淦居官有八約自戒:“事君篤而不顯,與人共而不驕,勢避其所爭,功藏於無名,事止於能去,言刪其無用,以守獨避人,以清費廉取。”著有《孫文定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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