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吏部尚书孙嘉淦去世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高宗乾隆十八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53年4月

终结时间: 1753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乾隆十八年(1753),孙嘉淦去世,终年七十一岁。孙嘉淦,字锡公,山西兴县人。家境贫寒,力耕苦读。康熙五十二年(1713)进士,授检讨。雍正时,以直言敢谏闻名,性格憨直,清廉自律,颇受器重,官至吏部侍郎。乾隆帝即位后,孙嘉淦上疏:“治乱之机,转于君子小人之进退;进退之机,握于人主之一心。”受到乾隆帝嘉纳,迁刑部尚书,总理国子监事。适逢河南郑州有疑狱,乾隆帝命使者往勘,不得实情,复令孙嘉淦往讯,得其冤狱,十余人尽被释放。乾隆三年(1738)四月,迁吏部尚书,仍兼管刑部事。直隶总督李卫劾总河朱藻贪劣误工,乾隆帝命孙嘉淦与尚书讷亲往鞫,得实,论罪如律。十月,授直隶总督。时畿辅酒禁极严,犯罪违法者很多。孙嘉淦疏奏:前督李卫任内,一年中查获私酿案件三百六十四起,犯法者一千四百余名。臣到任一月,查获私酿案件七十八起,犯法者三百五十余人。其未报自结,吏役兵丁已经拿获而受贿放掉者,更不知多少。正犯之外,牵连受累者,又不知多少。以日用饮食之故,官吏兵役以私酿为利薮,百姓弱者失业,强者犯令,盐枭未靖,酒枭又起,天下骚然,殊非政体。烧锅禁则酒必少,酒少则价贵,价贵而私烧之利什部于昔,什倍于之利所在,民众必以性命争之。本为民生计而禁止,反而滋扰至此,立法不可不慎。乾隆帝览奏后,下诏对造酒采取弛禁政策。犯法人大为减少。乾隆六年(1741),调任湖广总督,疏言:治苗在治头人,令各寨用头人为寨长,一峒之中,取头人信服者为峒长,使其约束寨长而听命于县令,如是苗疆有提纲挈领之方,于有司自收令行禁止之效。乾隆八年(1743),因徇庇属下被夺官。乾隆九年(1744),授宗人府府丞,次年迁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五年(1750)八月,任工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孙嘉淦居官有八约自戒:“事君笃而不显,与人共而不骄,势避其所争,功藏于无名,事止于能去,言删其无用,以守独避人,以清费廉取。”著有《孙文定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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