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查南河虧空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十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53年七月

終結時間: 175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乾隆十八年(1753)七月,洪澤湖水漲溢,高郵東羅壩决口,邵伯運河二閘衝决,下遊高郵、寶應一帶被淹。學習河務布政使富勒赫上奏:南河各廳將歲修搶修錢糧任意虧空,致使工料無措。乾隆帝遂署尚書策楞、尚書劉統勳前往查核,發現浮冒蒙混種種滋弊,總計虧空十一萬五千餘兩,其外河同知陳剋濟、海防同知王德宣虧缺,皆至二三萬兩;通判周冕應辦物料,全無儲備,以至二閘被衝,束手無策。乾隆帝諭示限虧帑人員一年賠補,到時不完,就地正法;將河督高斌、協辦河務張師載革職,留工效力贖罪。九月,黃河復决於銅山縣張傢路,南註靈、虹諸縣,歸洪澤湖,奪淮而下。乾隆帝以秋汛已過,何緻衝漫河堤,其中顯有情弊,便將該管同知李敦革職拿問,責高斌、張師載往同山勒限堵塞。不久,策楞奏劾同知李敦、守備張賓侵帑誤工狀。乾隆帝諭令將李敦、張賓即於該工正法,使在工人員知所懲戒。以高斌、張師載負恩徇縱,命將二人綁赴行刑處所,目睹行刑後,再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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