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普免各省钱粮
| 事件经过:
乾隆十年(1745)六月初六日乾隆帝以御极以来,所有解部钱粮,除去八旗兵饷、官俸、工程费用外,尚有余积。故直省偶有水旱灾,加恩赈济,多在常格之外,因思海宇父安,首在足民;况天下之财,止有此数,不聚于上,则聚于下。因此特降谕旨,拟将乾隆十一年(1746),直省应征钱粮,通行蠲免。经大学士和户部拟定,并报乾隆帝旨准,照康熙五十一年(1712)例,将各省分作三年,全免一周。查地丁钱粮银额,共二千八百二十四万余两。将直隶、奉天、江苏、西安、甘肃、福建、四川、湖南、云南、贵州等省银一千四十二万九百余两;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等省银八百六十二万七千三百余两;山东、湖北、江西、山西等省银九百一十九万二千二百余两,分别于丙寅、丁卯、戊辰三年内全行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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