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普免各省錢糧
| 事件經過:
乾隆十年(1745)六月初六日乾隆帝以禦極以來,所有解部錢糧,除去八旗兵餉、官俸、工程費用外,尚有餘積。故直省偶有水旱災,加恩賑濟,多在常格之外,因思海宇父安,首在足民;況天下之財,止有此數,不聚於上,則聚於下。因此特降諭旨,擬將乾隆十一年(1746),直省應徵錢糧,通行蠲免。經大學士和戶部擬定,並報乾隆帝旨準,照康熙五十一年(1712)例,將各省分作三年,全免一周。查地丁錢糧銀額,共二千八百二十四萬餘兩。將直隸、奉天、江蘇、西安、甘肅、福建、四川、湖南、雲南、貴州等省銀一千四十二萬九百餘兩;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廣西等省銀八百六十二萬七千三百餘兩;山東、湖北、江西、山西等省銀九百一十九萬二千二百餘兩,分別於丙寅、丁卯、戊辰三年內全行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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