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查禁嘓嚕子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43年十月

終結時間: 1743年  

地點: 四川

參與者: 紀山

查禁啯噜子
事件經過:

  乾隆八年(1743)十月,四川巡撫紀山奏稱:現在多張帖告示,查拿嘓嚕子,並許其自首減罪,以散黨羽。原來:四川地廣人稀,湖廣、江西、陝西、廣東、福建等省流民都來川地覓食,開始力田就佃,無異於當地土居,後來人多,纍百盈千,難於就業,便找與外省或州縣交界處,私自墾種。因遭到禁止,生活難於維持,他們便組織起來,學習拳棒,交結本省“不肖姦棍”三五成群,身佩兇刀,橫行鄉鎮,強乞強買,號曰嘓嚕子。其中有桀黠強悍者,儼然為流民渠師。凡為嘓嚕者,又各聯絡聲勢,相互應援,出沒各有記認,黨羽日多。捕役鄉保,如稟報查拿,必致遭其慘毒。紀山在告示中宣佈:如將著名嘓嚕子渠魁拿獲到案,即照光棍例治罪,或枷杖立斃,以其罪名揭示鄉鎮集場,其協從者照律飭審;如係外來流棍,遞回原籍,永遠不許出境;如係本省姦民,責令鄉保管束,朔望點名稽查。鄉保地保齊心協拿者,加以重賞;坐視放縱者,示以重懲;地方官設法擒拿者,特疏保薦;優柔不振者,據實糾參。紀山還提出:查湖廣等省外來人,皆因誤聽從前川省地廣人稀之說,群思赴川報墾,不知川省已無荒土可闢。要求以後除有親族可依,來川幫工為生者,令各省地方官給與印照,使彼此均有稽查。其無本籍印照者,各該管關隘,沿途阻回,毋使積聚多人滋事。乾隆帝批準紀山所請。但是,這些措施,並沒有阻止“嘓嚕子”的活動,他們的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反抗鬥爭也愈來愈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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