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准民人置买公产旗地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高宗乾隆三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38年2月16日

终结时间: 1738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乾隆三年(1738)二月十六日,乾隆帝谕示:公产旗地准民人置买。他说:先前以旗人生计贫乏者多,令王大臣议,将八旗入官地亩立为公产,取租解部,按旗分给,以资养赡。但此等入官地亩,内有清朝定鼎之初,圈给八旗官兵,将钱粮全行豁免者;亦有旗人与百姓自相交易,出银置买,仍在州县纳粮者,两种原属不同。只因旗产入官,有粮无粮,未经分晰,一并交官收租,是以部册一并造入公产。此项民地,在契买时,旗人执业,民人得价,原系彼此乐从之事。若以入官之后,一概定为公产,不准置买,殊非轸恤黎民本意。为此,特颁谕旨,除原圈官地,为旗人世业,不容民间置买外,其旗人自置有粮民地,现在入官者,如有愿售之人,不论旗、民,一体准照原估价值变卖。将银两交解司库,陆续咨解户部,交各旗料理生息,分给旗人,使得实惠。至于民买官地,地方官不得中饱垄断,务使旗、民两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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