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準民人置買公産旗地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三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38年二月16日

終結時間: 1738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乾隆三年(1738)二月十六日,乾隆帝諭示:公産旗地準民人置買。他說:先前以旗人生計貧乏者多,令王大臣議,將八旗入官地畝立為公産,取租解部,按旗分給,以資養贍。但此等入官地畝,內有清朝定鼎之初,圈給八旗官兵,將錢糧全行豁免者;亦有旗人與百姓自相交易,出銀置買,仍在州縣納糧者,兩種原屬不同。衹因旗産入官,有糧無糧,未經分晰,一並交官收租,是以部册一並造入公産。此項民地,在契買時,旗人執業,民人得價,原係彼此樂從之事。若以入官之後,一概定為公産,不準置買,殊非軫恤黎民本意。為此,特頒諭旨,除原圈官地,為旗人世業,不容民間置買外,其旗人自置有糧民地,現在入官者,如有願售之人,不論旗、民,一體準照原估價值變賣。將銀兩交解司庫,陸續咨解戶部,交各旗料理生息,分給旗人,使得實惠。至於民買官地,地方官不得中飽壟斷,務使旗、民兩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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