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厘僧道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高宗乾隆元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36年4月6日

终结时间: 1736年  

地点: 中国

清厘僧道
清厘僧道
事件经过:

  乾隆帝即位之初,以缁流太众,品类混杂,真心出家修道者百无一二,渐有游民、逃犯匿迹其中。又有房头“应付”僧,世守田宅,不忌酒肉,甚至娶妻生子。“火居”道士也一样。以致僧徒日众,佛法日衰。不但参求正觉,克绍守风者寥无几,就是严诗诫律,习学小乘之人亦不多见。因恐流弊日深,有玷深规,且于社会经济大有妨害,遂谕令礼部详议清厘僧道法。乾隆元年(1736)四月初六日,礼部议定并得乾隆帝旨准,令顺天、奉天两府各直省督抚,转饬该地方官,于文到三月之内,将各戒僧,全真道士的年貌籍贯,焚修处所,清查造册,取具印结,汇送到部,发给度牒,交各僧道收执。遇有事故,追出汇缴。嗣后情愿出家之人,必给度牒,方许披剃受戒。如有借名影射及私自出家者,查出治罪。其“应付”僧人一体给与度牒,不愿受戒者,勒令还俗。其中老迈残疾既难受戒,又难还俗的,给与度牒,看守寺庙,以终天年。深山僻壤不能远出受戒,及无俗家可归的,也发给度牒,另行注册,永不许招徒。清微正一道士,除龙虎山上清宫由真人给与印照,各直省清微灵宝道士,仍给部照,“火居道士”俱令还俗;年长者暂给部照,不许收徒。僧尼也照僧道例,愿还俗者听其自便,不能还俗的亦给度牒,永不许收年少生徒。妇女必至四十岁以后,方准出家,年少者严行禁止。四年(1739),乾隆帝再令渐次裁减僧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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