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釐僧道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36年四月6日

終結時間: 1736年  

地點: 中國

清厘僧道
清厘僧道
事件經過:

  乾隆帝即位之初,以緇流太衆,品類混雜,真心出傢修道者百無一二,漸有遊民、逃犯匿跡其中。又有房頭“應付”僧,世守田宅,不忌酒肉,甚至娶妻生子。“火居”道士也一樣。以致僧徒日衆,佛法日衰。不但參求正覺,剋紹守風者寥無幾,就是嚴詩誡律,習學小乘之人亦不多見。因恐流弊日深,有玷深規,且於社會經濟大有妨害,遂諭令禮部詳議清釐僧道法。乾隆元年(1736)四月初六日,禮部議定並得乾隆帝旨準,令順天、奉天兩府各直省督撫,轉飭該地方官,於文到三月之內,將各戒僧,全真道士的年貌籍貫,焚修處所,清查造册,取具印結,匯送到部,發給度牒,交各僧道收執。遇有事故,追出匯繳。嗣後情願出傢之人,必給度牒,方許披剃受戒。如有藉名影射及私自出傢者,查出治罪。其“應付”僧人一體給與度牒,不願受戒者,勒令還俗。其中老邁殘疾既難受戒,又難還俗的,給與度牒,看守寺廟,以終天年。深山僻壤不能遠出受戒,及無俗傢可歸的,也發給度牒,另行註册,永不許招徒。清微正一道士,除竜虎山上清宮由真人給與印照,各直省清微靈寶道士,仍給部照,“火居道士”俱令還俗;年長者暫給部照,不許收徒。僧尼也照僧道例,願還俗者聽其自便,不能還俗的亦給度牒,永不許收年少生徒。婦女必至四十歲以後,方準出傢,年少者嚴行禁止。四年(1739),乾隆帝再令漸次裁減僧道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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