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第二次讨袁宣言
| 事件经过:
5月9日,孙中山发表《第二次讨袁宣言》
文持三民主义,廿有余年,先后与国人号呼奔走,期以达厥志。辛亥(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首义,举国应之,五族共和,遂深注于四亿同胞之心目。文适被举为一时公仆,军书旁午,万端草创,文所靖献于国民者,固甚恨不能罄其悃忱。然国号改建,纪元维新,且本之真正民意,以颁布我民国约法,其基础不可谓不已大定。故清帝退位,南北统一,文乃辞职,介举袁氏于参议院。
文虽蛰居海外,而忧国之志,未尝少衰,以为袁氏若存,国将不保;吾人既主讨贼,而一蹶不振,非只暴弃,其于谋国亦至不忠,故亟图积极进行之计,辄与诸同志谋之…
袁氏破坏民国,自破坏约法始:义军维持民国,固当自维持约法始。是非逆顺,区以别矣。夫约法者,民国开创时国民真意之所发表,而实赖前此优秀之士,出无量代价以购得之者也。文与袁氏无私人之怨,违反约法,则愿与国民共弃之,与独立诸省及反袁诸君子无私人之惠,尊重约法,则愿与国民共助之。我国民亦既一致自爱其实,而不为独夫民贼之所左右,则除恶务尽,对于袁氏必无有所姑息。以袁氏之诈力绝人,犹不能不与帘制同尽,则天下当不复有袭用其故智之人。
文自束髮受书,知忧国家,抱持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终始不替:所与游者,亦类为守死善道之士。民国成立,五族共和,方幸其目的之达。乃袁氏推翻民国,以一姓之尊而奴视五族,此所以认为公敌,义不反顾。今是非巳大白于天下之人心,自宜猛厉进行,无遗一日纵敌之患,国贼既去,民国始可图安。若夫今后敷设之方,则当其事者,所宜一切根据正确之民意,乃克有济。文自审立身行事,早为天下共见,末俗争夺权利之念,殆不待戒而已除,惟忠于所信之主义,则初不为生死祸福而少有屈挠。袁氏未去,当与国民共任讨贼之事;袁氏既去,当与国民共荷监督之责,决不肯使谋危民国者复生于国内。唯父老昆弟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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