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第二次討袁宣言
| 事件經過:
5月9日,孫中山發表《第二次討袁宣言》
文持三民主義,廿有餘年,先後與國人號呼奔走,期以達厥志。辛亥(宣統三年,1911年)武昌首義,舉國應之,五族共和,遂深註於四億同胞之心目。文適被舉為一時公僕,軍書旁午,萬端草創,文所靖獻於國民者,固甚恨不能罄其悃忱。然國號改建,紀元維新,且本之真正民意,以頒布我民國約法,其基礎不可謂不已大定。故清帝退位,南北統一,文乃辭職,介舉袁氏於參議院。
文雖蟄居海外,而憂國之志,未嘗少衰,以為袁氏若存,國將不保;吾人既主討賊,而一蹶不振,非衹暴棄,其於謀國亦至不忠,故亟圖積極進行之計,輒與諸同志謀之…
袁氏破壞民國,自破壞約法始:義軍維持民國,固當自維持約法始。是非逆順,區以別矣。夫約法者,民國開創時國民真意之所發表,而實賴前此優秀之士,出無量代價以購得之者也。文與袁氏無私人之怨,違反約法,則願與國民共棄之,與獨立諸省及反袁諸君子無私人之惠,尊重約法,則願與國民共助之。我國民亦既一致自愛其實,而不為獨夫民賊之所左右,則除惡務盡,對於袁氏必無有所姑息。以袁氏之詐力絶人,猶不能不與簾製同盡,則天下當不復有襲用其故智之人。
文自束髮受書,知憂國傢,抱持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終始不替:所與遊者,亦類為守死善道之士。民國成立,五族共和,方幸其目的之達。乃袁氏推翻民國,以一姓之尊而奴視五族,此所以認為公敵,義不反顧。今是非巳大白於天下之人心,自宜猛厲進行,無遺一日縱敵之患,國賊既去,民國始可圖安。若夫今後敷設之方,則當其事者,所宜一切根據正確之民意,乃剋有濟。文自審立身行事,早為天下共見,末俗爭奪權利之念,殆不待戒而已除,惟忠於所信之主義,則初不為生死禍福而少有屈撓。袁氏未去,當與國民共任討賊之事;袁氏既去,當與國民共荷監督之責,决不肯使謀危民國者復生於國內。唯父老昆弟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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